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

发稿时间:2018-10-09浏览次数:564

教财厅函〔2018〕18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部属各高等学校:
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》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决策部署,现就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。各地各高校要在秋季开学一段时间内,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,充分利用学校课堂、校园广播电视、宣传栏、校园网、微信等形式,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,提高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,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“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”“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”的意识,消除学生对“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”的误解和不当期盼,引导师生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。

二、加强日常监控,完善风险防范机制。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,严禁任何人、任何组织通过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推介非法集资活动。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排查,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的形式,警惕通过校园课堂、传单、微信朋友圈、微博、信息推送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。畅通校园非法集资举报渠道,鼓励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。一经发现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苗头和活动,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,做到早发现、早预防、早处置,防止酿成事端。

三、加强沟通协调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,积极配合做好教育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、监测预警、案件查处、善后处置、维护稳定等工作。对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学校和师生,要启动应急预案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安抚、维稳化解工作,加强校园安全防范,避免事态扩大。

各地各高校要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置“防范非法集资”宣传专栏,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(下载链接为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ta7HKhc54R1nVWTtnESGdA,下载密码为3uj9)。同时,参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的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》(附件),做好相应宣传教育工作。

  附件: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

  

教育部办公厅

2018年8月